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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9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实施《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

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18 日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以 1.8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27.00 万股

                                       1
限制性股票。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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