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推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同比例减资方式以 75,040.58 万元的减资 对价退出持有的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山推”)3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减资”),其他股东不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小松山推 股权,小松山推注册资本将由 2,100 万美元减少至 1,470 万美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兼任小松山推副董事长职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小松山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 司与小松山推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 已达到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另, 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减资事项预计将增加 2022 年度投资收益约 29,818.41 万元,已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75.44 万元)的 50%且金额 超过五百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及 10.2.5 条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一)小松山推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全旺 注册资本:2,1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孟子大道 277 号 注册时间:1995 年 7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135905925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压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含装配车载通信终端、橡 胶软管及组合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业务(不 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 股权结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推股份、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株式会 社小松制作所、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小松山推 30%、30%、30%和 10%的股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小松山推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在小松山推担任副董事长。 公司减资退出持有的小松山推 30%股权,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减资退出持有的小松山推 3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更。 (二)小松山推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2021 年6 月30 日(经 2020 年12 月31 日(经 项 目 经审计) 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83,926.22 181,035.06 202,785.04 负债总额 38,758.00 35,775.92 50,999.45 净资产 145,168.22 145,259.14 151,785.59 2021 年 7-9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2 营业收入 44,132.59 176,309.37 389,208.26 营业利润 -588.41 2,538.12 21,888.55 净利润 -620.17 1,682.55 16,40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06.96 969.89 26,802.72 注:上表中,2020—2021 年 6 月的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 XYZH/2021JNAA30595 号审计报告。 (三)小松山推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小松山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06 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两种方式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最终评估结果。 1、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小松山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1,035.0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93,301.50 万元,增值额为 12,266.44 万元,增值率为 6.78%;总 负债账面价值为 35,775.92 万元,评估价值为 34,330.80 万元,减值额为 1,445.12 万元,减值率为 4.0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5,259.14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58,970.70 万元,增值额为 13,711.56 万元,增值率为 9.44%。 2、运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小松山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81,035.06 万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5,775.9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5,259.14 万元,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值为 250,135.27 万元,增值额为 104,876.13 万元,增值率为 72.20%。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原因如下:小松山推作为一家主营挖掘机制 造的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发展,目前公司已具备成熟的生产、销售体系,具有 稳定的货源与客户资源,并在行业内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所面临的行业前景良 好,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而资产基础法 仅对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加和,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后对整个公司的贡献, 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整合效应,而企业整体收 益能力是企业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故收益法能够更加完整合理 地体现小松山推的企业价值。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06 号评估报告。 3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小松山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收益法评估值 250,135.27 万元为基础,确定本次退出持有的小松山推 30%股权的价值 为 75,040.58 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减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山推股份、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中国”)、株式会社小松 制作所(以下简称“小松制作所”,小松中国与小松制作所合并简称“小松”)、住友商 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住商”)、小松山推。 2、减资方式 (1)本次减资采用非同比例减资方式,股东山推股份对小松山推出资 630 万美元, 持有其 30%的股权,通过减资,完全退出小松山推,小松、住商对小松山推不减资。 小松山推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减资前 减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30 30% 0 0 2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630 30% 630 42.86% 3 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30 30% 630 42.86% 4 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210 10% 210 14.28% 合 计 2,100 100% 1,470 100% (2)减资对价及其支付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小松山推资产合计人民币 1,810,350,607.90 元,负债合计人民币 357,759,167.00 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1,452,591,440.90 元;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 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小松山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 2,501,352,696.64 元,作为 本次减资对价的基础。作为减资对价,小松山推向山推股份支付 750,405,808.99 元。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小松山推以人民币向山推股份指定账户支付 本减资的全额对价的 80%;在变更登记完成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小松山推以人民币向山 4 推股份指定账户支付本减资的全额对价的 20%。小松协助小松山推按照约定支付减资对 价。 小松山推未按照约定支付减资对价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减资对价的万分之 二向山推股份承担违约责任。因山推股份原因造成的需退还已收到的减资对价的,山 推股份应在收到小松山推要求退款材料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减资对价退回 小松山推,且自山推股份收到减资对价之日起至小松山推收到退回的减资对价之日止, 按照应退减资对价的万分之二/每日向小松山推承担违约责任。 (3)因减资事宜,债权人要求小松山推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小松山 推应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小松协助小松山推妥善解决债权人异议问题,不因 债权人异议而影响减资顺利进行,否则,导致山推股份受损或承担责任的,山推股份 可就此损失或责任向小松追偿。 (4)山推股份、小松以及住商责成小松山推就本减资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变 更登记(以下简称“变更登记”)的申请,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并使本合 同第三条规定的减资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且在履行实施本减资的变更登记所需要的 法定前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债权人的通知及公告)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登 记机关提出减资申请,并协调各方尽最大努力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完成变更登记。 (5)小松山推应按中国法律规定履行书面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因减资程序 瑕疵导致山推股份受损或承担责任的,山推股份可就此损失或责任向小松追偿(非小 松山推的原因造成的除外)。 4、陈述保证、誓约 (1)小松山推的《关于设立中日合资企业“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合同 书》以及修正案、补充协议等(以下简称“合资合同”)终止后,未经许可,山推股 份不得利用小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技术信息制造、销售产品。 (2)自小松山推成立以来,对已存在的关于产品生产销售、关联交易以及转移定 价等与合资合同、《中日合资企业“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修正案等 (以下简称“现行章程”)履行相关的争议,本合同生效后,山推股份、小松、住商、 小松山推之间均不再以此提出任何请求和主张,一概不予相互追究。 (3)山推股份、小松以及住商同意,对小松山推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债务, 按照山推股份 30%、小松制作所 30%、小松中国 30%、住商 10%的比例承担: a.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索赔、行政(违法)处罚形成的潜在债务; 5 b.本减资基准日时尚未预见,本减资基准日前三十六个月内起因,本合同生效后 十八月内发生的; c.前述债务业经中国有权机关终局裁决; d.前述债务单项金额 50 万元以上且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5、过渡期安排 (1)山推股份、小松以及住商应责成小松山推在变更登记完成前,以善良管理人 的注意义务将小松山推的事业内容限制在与过去业务相一致的通常的业务范围内,责 成小松山推继续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记账。 (2)自评估基准日后至变更登记完成前的期间(简称“过渡期”)损益,由减资 后小松山推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3)过渡期内,依照合资合同、现行章程等规定行权履职,但山推股份对小松与 住商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山推股份实质利益的提议予以支持。变更登记完成后, 山推股份对小松山推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股东义务。 6、合资合同的终止 (1)本减资的变更登记完成后小松山推的合资合同终止。 (2)小松和住商在小松山推的合资合同终止后立即制定小松山推的新章程。 7、企业名称 本减资的变更登记完成后 8 个月内,小松山推应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企 业名称不得包含“山推”的商号。小松山推在企业名称变更前,应合理、谨慎使用其 名称,不得给山推股份造成不利影响。 8、生效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山推股份、小松以及住商均取得公司权力机关的批准(包括山推股份股东大 会的批准)。 (2)小松山推董事会通过本减资决议。 9、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经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在书面协议上盖章签署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拟通过非同比例减资的方式退出 小松山推可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公司优势资源,发展主业。减资完成后,公司 6 不再持有小松山推股权。 本次减资对价为 75,040.58 万元,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其进行的审计和评估确定,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目前的减资事项推进情况,预计将于 2022 年初履行完毕减资 程序。若本次减资得以实施,根据减资合同的约定公司预计 2021 年将增加现金流入 60,032.46 万元,预计 2022 年将增加现金流入 15,008.12 万元;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增 加 2022 年度投资收益约 29,818.41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 为准。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产生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小松山推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2021 年关联交易获 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日已发生金额(万 批金额(万元) 元) 销售挖掘机轮子、 销售货物 小松山推 市场原则 34,000.00 22,528.68 结构件等配套件 2021 年度公司与小松山推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9)。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退出小松山推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公司优势资 源,发展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并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事先已将退出小松山推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并认真审阅了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7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退出小松山推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公司优势资 源,发展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推股份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对小松山推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减少实收资本, 通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山推股份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拟签订的减资合同; 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JNAA30595 号《审计 报告》; 9、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 6306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