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现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更正的数据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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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