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了解了公司不是失
信责任主体及公司的融资计划安排,认为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合理,
备案成功后既能为福建贝瑞基因大数据中心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
持,又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梁子才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