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4-24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报,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
情况。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控制活动、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改
进计划和措施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是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各项
工作运行现状的客观评价。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相关内
控制度,配备齐全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的充分有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现阶段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