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报告补充公告2000-04-27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在九九年报中充分披露“三分开”情况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我公司“三分开”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人员分开方面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上基本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关联公司兼职的情况;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完全独立。
本公司创立时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独家发起,本公司是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军民用飞机零部件的唯一供应商,由于产品的相互配套,行业的特殊性和国家对飞机制造业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存在公司董事长与股东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情况,公司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条件成熟时解决上述问题。
二、资产完整方面公司生产系统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通过西飞国际与西飞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结算。
本公司转包生产大中型航空部件所需的各种图纸、技术、工艺均属国外飞机制造公司的工业产权或专利产权,其中大部分由美国波音公司提供,并用合同文本加以规定,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方的专利、工艺、技术均属合法;
国产飞机零部件生产的工业产权或非专利产权随配股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本公司控股的西飞铝业使用的“西飞牌”商标专有权属西飞集团公司,西飞铝业公司已与西飞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西飞集团公司允许西飞铝业无偿使用“西飞牌”商标。
本公司国产飞机零部件及非航空产品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国外转包生产,根据外商的要求和原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本公司与西飞集团公司签订了《出口航空部件销售协议》,按国际转包合同价格全部销售给西飞集团公司。因本公司不具备外贸出口权,维持现有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产品销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情况;在业务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三、财务分开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开设了银行帐户,独立纳税。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