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8-049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
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
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期财务报表中执行。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
15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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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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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
变化。
(二)利润表
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
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
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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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4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
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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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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