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公司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11-1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8)第 XAV105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摘 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 评估假设 ...................................................... 17
十、 评估结论 ...................................................... 18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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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
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
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
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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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
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
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
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
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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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中航飞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
司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中航飞机股份有
限公司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实物增资。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价值。
评估范围:委托评估的实物类资产,其中,存货类资产账面余额为
729,272,606.35 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21,595,811.52 元,存货账面价值为
707,676,794.83 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316,656,658.54 元,账面净值
200,767,014.65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5,769,631.48 元,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 164,997,383.17 元。
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5 月 31 日。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
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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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
值估计数额。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增资所涉及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92,216.8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贰仟贰佰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重大特别事项:
(1)固定资产类的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值;
(2)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第 14 项模拟实验验证平台账面价值中包含
该设备的修复费用,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中购置日期为 2008 年 1 月的资产
均为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注入资产,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投资时的账面净值。
(3)本次评估申报的存货类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的机修备件、厂内成
品、东疆物流成品、自制工装等库存材料。主要分布在中航飞机股份有限
公司库房中及西清库房所在地和深圳保税区等。部分存货由于长期积压处
于待报废状态。
(4)存货类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及关税。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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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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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贵公司的
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
公司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简介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何胜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柒亿陆仟捌佰陆拾肆万伍仟零柒拾壹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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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2942059830。
主要经营范围:飞机、飞行器零部件、航材和地随设备的设计、试验、
生产、维修、改装、销售、服务及相关业务;飞行机务保证及服务;飞机
租赁及相关服务保障业务;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
务;航空及其它民用铝合金系列产品和装饰材料的开发、设计、研制、生
产、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进出口加工业务;动力设备和设施、机电
设备、工矿备件、电气、管道、非标设备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销售、技术服务;碳材料、粉末冶金制品、橡胶件、塑料件、锻铸件的制
造;城市暖通工程、天然气安装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运行、安装、维
护、管理、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技术服务;客户
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员工培训(仅限本系统内部员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概况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飞机,股票代码 000768)原名为西
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国际”),系西飞国
际在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更名形成。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
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50 号”文批准,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18 日在陕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610000100118383。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
得了由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
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 916100002942059830。
公司总股本 276,864.51 万股。
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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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者使
用。
二、评估目的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需
要对所涉及的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本次增资行为已经航空工业飞机系统分党组会议纪要第五十六次会议
纪要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的实物资
产。评估范围包括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货类和设备类资产。
本次评估的资产为存货类和设备类资产,其中,存货类资产账面余额
为 729,272,606.35 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21,595,811.52 元,存货账面价值
为 707,676,794.83 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316,656,658.54 元,账面净值
200,767,014.65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5,769,631.48 元,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 164,997,383.17 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其账面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的拟出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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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众环专字(2018)08025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二)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实物资产状况如下:
1、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申报的存货类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的机
修备件、厂内成品、东疆物流成品、自制工装等库存材料。主要分布在中
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库房中及西清库房所在地和深圳保税区等。部分存货
由于长期积压处于待报废状态。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的新舟
60/600 系列飞机相关的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客户培训室模拟训练设备,具体包含MA60/600飞行模
拟设备(全动模拟机,固定训练器)、客舱训练设备(全动客舱模拟器,
静态客舱模拟器,出口模拟器,灭火模拟器)、综合程序训练器等仿真训
练设备及一架MA60型验证试验机。
飞行模拟设备和客舱训练设备是根据客户各类人员训练需求,按照局
方文件和规章要求,对新舟60/600飞机驾驶舱,客舱等结果和设备进行模
拟仿真,以满足飞机结构,系统功能,飞行性能及故障等的模拟训练要求,
并通过民航局飞行模拟设备鉴定取证和客舱训练设备审核评估,合格用于
各类人员的训练。主要用于飞行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签派人员机型
初始改装,定期复训,理论培训,实习培训,飞行训练,应急生存训练及
客户化训练中。可进行飞行员正常及应急飞行程序训练,改装、升级,定
期复训及应急生存训练;维修人员机型实习,试车员培训;乘务人员初始
及复训的客舱程序训练和应急演练;签派人员的飞行程序训练。通过训练
可满足各类人员新舟系列飞机的机型改装训练需求,取得新舟60/600机型
资质,并定期保持人员资质持续有效,为新舟系列飞机运行安全提供了全
面的人员训练保障,并为新舟系列飞机市场营销中提供产品推介和客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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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同时在飞机设计持续改进中,用于程序验证,为飞机改进奠定理论和
验证基础。
电子设备主要为各职能部门办公使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工作
站、扫描仪、投影仪、交换机等;车辆主要包括金杯SY6521GS1B小型普通
客车、EVB4电瓶车及拣选车。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办公、生产区域内。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维
修、保养及管理,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
设备维护保养良好,运转正常,能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5 月 31 日。
(二)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三)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
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一)航空工业飞机系统分党组会议纪要第五十六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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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文件《西飞民机股字
(2018)2 号》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五)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六)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七)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八)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四)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五)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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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八)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九)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十)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十一)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产权依据:
(一)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二)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一) 《2018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二) 国务院[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
例》;
(三)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讯网》;
(五) 与此次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查核实的记录;
(七) 重点设备询价资料;
其他依据: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评估的基本方法分为三种,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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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
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
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本次评估涉及的存货类及设备类资产,无法独立产生收益,不适
用收益法。无法收集到可比的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法。根据委估资产特
点及现场所收集到的资料限制,评估条件,本次对委估资产选择成本法估
算。
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存货
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原材料在市场价格
基础上考虑适当的进货成本确定其评估值;积压报废的存货,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考虑其变现能力、市场接受程度等确定评估值;
2、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可以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
(1)重置全价
1)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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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的一般设备重置全价,
参照现行市场不含税购置价格确定。
对价值量较大的设备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
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资金成本等),
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资金成
本。
其中:
① 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询价,参照《2018 年机电产品报价
目录》等价格资料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
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
运杂费包括设备从生产厂或发货地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装卸、运输、
采购、保管等费用。以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
不同,按不同的运杂费率计取。
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率
③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
同安装费率计取。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格×安装调试费率
④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工期,结合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并按资金均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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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
资金成本=总投资×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对建设安装周期较短、价值量较小的部分设备,不计资金成本。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车辆所在地区市场信息及评估基准日近期《全国汽车报价及评估》
等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在此基础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
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陕西省市场信息等基准日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
电子设备价格,一般不计取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
情确定评估值。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其重置成本中
不包含增值税。
(2)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设备
评估人员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了现场核实,了解了设
备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查看了设备的运行记录及维护制度,对主要设
备进行了现场鉴定,填写了鉴定表。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
的设备维护情况较好。评估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下,采用年限法、
现场鉴定法两种方法加权平均后综合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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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鉴定成新率×6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现场鉴定成新率:评估人员现场对设备进行了综合鉴定,填写了技术
鉴定表、打分表,确定现场鉴定成新率。
2)车辆
根据不同类型的汽车分别运用年限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
之中的最低值作为理论成新率,以此为限,评估人员依据对车辆的现场鉴
定情况,对理论成新率予以修正,将修正后的理论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
率。
其中:
a)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使用年限×
100%
b)里程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里程法确定的成新率=(经济使用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经济使用行
驶里程×100%
c)现场鉴定确定修正系数,评估人员会同有关专家对车辆进行现场鉴
定,并分别向车辆驾驶员、维修及管理人员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使用强度、
使用频度、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及大修理情况,假设其按现有情况继续使用,
是否存在提前报废或延缓报废情况,以此确定修正系数。
3)电子设备
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价值量较小,本次评估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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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法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4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前,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进
行了会谈,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
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核查验证
根据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和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必要
的调查。
评估人员听取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介绍,了解评估
对象的现状,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
内容进行了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评估人员还根据评估对象特
点和评估业务情况,通过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政府部门、相关专
业机构、市场等渠道收集了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支持评定估算等程
序的相关资料。
评估人员已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
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了确认,并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了核
查验证。
1、存货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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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权持有人申报的存货,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查阅了大量有关
购销合同、购货发票、销售发票及其它原始会计资料;采用了抽查方法核
实了存货资产,对原材料等存货资产的抽查数量占总数量 40%以上,账面值
是其总价值的 60%以上,以清查核实后的实物资产及数量作为评定估算的依
据。
2、机器设备的清查
对产权持有人申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车辆,评估人员根据
申报明细表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通过问、观、查等方式,了解设备的
使用环境、工作负荷、维护保养、自然磨损、修理及维护等情况;并通过
接触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调查设备的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评估人员已要求产权持有人进行相
应的核查、修改或说明。
(三) 评定估算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的基
础上,对企业各项资产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从而确定
资产的价值。
(四) 评估汇总及报告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
告指南》的要求进行评估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评估说
明。并按照本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
核。
九、评估假设
1. 一般性假设
①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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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假设产权持有人未来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③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 针对性假设
①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充分
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
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
会和时间,卖买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
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②纳入评估的设备在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将会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充分
考虑评估假设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 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成本法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价值进行了评
估。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物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92,216.8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贰仟贰佰壹拾陆万捌仟元整)。评估结果
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5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70,767.68 70,768.31 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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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2 非流动资产: 16,499.74 21,448.49 4,948.75 29.99
3 其中:固定资产 16,499.74 21,448.49 4,948.75 29.99
4 资产总计 87,267.42 92,216.80 4,949.38 5.6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已发
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有关事项。
1、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其账
面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的拟出资资产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众环
专字(2018)08025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人员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
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2、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产
权持有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固定资产类的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值;
4、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第 14 项模拟实验验证平台账面价值中包含该设备的修
复费用,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中购置日期为 2008 年 1 月的资产均为西安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注入资产,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投资时的账面净值。
5、本次评估申报的存货类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的机修备件、厂内成品、东疆物
流成品、自制工装等库存材料。主要分布在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库房中及西清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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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所在地和深圳保税区等。部分存货由于长期积压处于待报废状态。
6、存货类资产的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及关税。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委托人、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 资产评估报告书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在取
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4.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9 年 5 月 30 日使
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无效。
6.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
能的损失,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报告日: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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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唐勇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王宁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资产评估师:王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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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 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企业产权登记证;
附件四、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附件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六、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附件七、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八、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85 号);
附件十、 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一、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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