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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飞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8-059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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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孟军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何胜强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孟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1,602,338,0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8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1,375,038,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664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7,299,5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209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22,206,45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8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5,043,5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162,9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199%。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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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338,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6,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批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西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增

资扩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6,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6,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

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斌、李广兴、王

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80,131,613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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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批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6,4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06,4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

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王斌、李广兴、王

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80,131,613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晏国哲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

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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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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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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