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1-036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服
务中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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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人:董事长吴志鹏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股份 1,564,185,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3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562,251,9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266%。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 人,代表股份 44,770,6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28,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2,842,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474%。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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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3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30,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雷阎正、王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
公司 1,519,415,21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批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95,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30%;反对 6,875,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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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95,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30%;反对 6,875,42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7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雷阎正、王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
公司 1,519,415,21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批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3,915,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7%;反对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62,999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00,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8%;反对 207,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5%;弃权 62,99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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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闫思雨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
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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