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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西飞: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1-054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董事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
                                 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
                                 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
     1             /
                                 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
                                 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相关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
                                 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
     2             /
                                 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
                                 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1
             第十条    董事应关注公司事务,通过
        审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组
        织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
        营、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对于关注
3   /
        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或者市场传闻,
        董事应当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作出说
        明或者澄清,必要时应当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
        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
4   /   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
        议事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
        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
5   /
        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董事长应当
        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
        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
        事独立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
        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
        (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
6   /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
        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
        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


         2
                              其他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
                              其他董事。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
                              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7              /
                              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
                              并采取有效措施。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
                              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
8              /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
                              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
                              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
9              /
                              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公司记录并对外披
                              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10             /
                              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
                              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11   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 事本人出席,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 董事本人确实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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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其他董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
     出席。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前,应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
                                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12             /                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对提供财
                                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
                                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
                                判断。

                                     第五十五条   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时,应对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
13             /
                                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以及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五条   审议定
                                     第五十八条    审议定期报告,应认真
     期报告,应认真阅读定期
                                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
     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
                                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
     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编制错误或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
                                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
     错误或遗漏,主要会计数
14                              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董事会报
     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
                                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
     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
                                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
     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
                                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
     情况;董事会报告是否全
                                和不确定性因素;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
     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
                                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


                                 4
     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
     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

                                     第六十九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
                              总经理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定期
15             /              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董事有权监督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
                                     第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于每年度结
                              束后向股东大会报告上一年度董事会工
16             /              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的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十五条   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
                              的突发性事项或者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在
17             /
                              上述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通过临时公告
                              形式向股东报告。

                                     第七十六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18             /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
                              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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