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使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为 22,293.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1.42%。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
批权限,并制定了《经济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
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对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进行了
披露。目前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公
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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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袁立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真审阅了袁立先生的任职资格、专
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袁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袁
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杨乃定、李秉祥
宋 林、郭亚军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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