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6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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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
四、激励对象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7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1,311.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5元/股。
独立董事:李秉祥、宋 林
郭亚军、凤建军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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