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明)2019-03-2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
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现场出席 4 次,通讯表
决 1 次,委托表决 1 次,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况,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018 年度,本人列席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及临时股东大会 2
次。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
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详细咨询,认真审议。同时,对公司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18
年,共发表 15 次独立意见以及 1 次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2018
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
1
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
序。
三、其他工作情况
第一,为客观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不定期听取了公司高
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
营与发展情况,为了掌握第一手情况,2018 年 3 月,我和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还实地考察了公司马边峨眉雪芽茶叶分公司的马边县荣丁
镇后池村茶叶生产综合投资项目,我们非常认同该项投资,公司在规
范经营的同时也履行了社会责任,在峨眉雪芽茶叶项目在发展的同
时,也带动了贫困村脱贫发展,实现了“双赢”。
第二,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学海无涯,针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本人认真并有目的的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法》、《证券法》、《新
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
第四,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以及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 明
2019 年 3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