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选举 郑文武同志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选举郑文武同志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郑文武同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能力,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李富瑜 赵 明 孙东平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