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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峨眉山A: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3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有效开展监
督检查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 7 次,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发布公告 7 次,审议监事会议案 37 个。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9 个议案。
    (1)《关于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2)《关于成立重大项目及重点工作督导办公室的议案》;
    (3)《关于注销部分分(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承担峨眉山风景区环境卫生相关费用的议案》;
    (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四川川投峨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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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议案》;
    (7)《关于提名控股子公司四川领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8)《关于续签<综合劳务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 2018 年度年终绩效奖励的议案》。
    2.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3 个议案。
    (1)《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

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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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 2019 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11)《关于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 个议案。
    (1)《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 2019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8 个议案。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3)《关于邹志明同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选举郑文武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和签署
<增资协议>的议案》;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7)《关于制定<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议案》;
    (8)《关于制定<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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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 个议案。
    (1)《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选举郑文武同志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7.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 61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 个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旅游云基础平台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 5G+数字景区体验中心的议案》。

   (二)参加或列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参加公司党委
扩大(联合)会 35 次,列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 6 次、总经理
会 15 次,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事项,对会议程序、表决结
果等进行监督,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健康有序
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通过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总经理会、
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工作汇报、调阅有关资料、开展监督检查
等方式,及时掌握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工作情况,依法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
实情况进行监督,全力防范经营风险。
    (二)依法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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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
保障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会计
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三)整合监督力量,实行监事办和督导办合署办公,建
立监事会与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延伸监督触角,
拓展信息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和防控长效机制。报告期内,开
展日常督查 35 次、专项督查 14 次、业务督查 8 次,制发《督
查专报》18 期、《督查通报》4 期。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
出席了公司党委扩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财务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

管理、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问题;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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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涉及的各项
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
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期内,监
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努力,恪尽职守、开拓进取,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行使职权时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公司《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监事会对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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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送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公司信息的相关知情人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加强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
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找准工作定位,推动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监事会工
作机制和运行机制,适应形势变化,找准工作定位,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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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事会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
监督职权,拓展监督渠道,推进公司财务、“三重一大”决策、
高管履职等监督常态化,提高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治理水平,助
推公司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二)加大监督力度,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明确监督重
点,着力强化当期监督,增强监事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坚持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
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定期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常态
化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充
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建立董事、
高管履职报告制度,强化履职行为监督,客观公正评价履职效
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监事会
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权责界定到位、制度建设
到位、监督力量整合到位、监督成果运用到位,促进监事会工
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公司实施“重上峨眉山”发展
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202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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