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金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
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重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自履职以来,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两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也列
席了 2020 年履职以来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0 年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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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
项详情进行必要的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
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次会议上,本人经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关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峨眉山云上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次会议上,本人经过认真了解和核查,对《关于
实施红珠山会议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实施
红珠山宾馆五号楼公共区域室内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议案》、
《关于实施红珠山宾馆六号楼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议案》、
《关于实施红珠温泉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实施
红珠山宾馆停车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董
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共计 6 项议题发表了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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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核查,各专业委员会能够依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调查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
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
可能抽时间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 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促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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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2020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提高了公司
经营能力和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
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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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及要求,继续审慎、
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
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
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坚
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金龙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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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东平)
公司董事会:
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7 次会议,
实际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包括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出席 3 次,没
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每次参会前我
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
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
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 2 次,2
次会议本人均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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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决策作出了独立、客
观、专业的判断,对报告期内 2019 年年报的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追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
部分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以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
于配合峨眉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回公司所属部分土地等 13 项事
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时,本人对 2020 年度公司追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和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
真的调研和评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 项。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
2020 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
程序,不仅组织内外部审计专项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内、外部审
计人员汇报,还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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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运作及相关制度建设实
施情况。
四、现场检查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其他会议等时机,
听取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
控状况,追踪检查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0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
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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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跟踪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
和日常运营情况。
4、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自律协会组织举办的《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改革以及投资者保护》
等培训,及时了解了相关监管动态。
六、其它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东平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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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赵明)
2020 年一年以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坚决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5
次,通讯表决 2 次,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况,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也均出席。
在会议中,我认真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
事的意见,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
有任职。在 2020 年,由于疫情原因,各种会议相对较少,
但我仍然依据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譬如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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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募集资金使用、增补独立董事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践行了相关职责。
三、其他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提高
自己的党性,增强“四个自信”的意识,增进独立董事的责
任感。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
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增进独立董事的业务水平。
4、2020 年度中,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赵明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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