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峨眉山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需审议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查,现同意将以下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
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公
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
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
情况,严格履行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
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
公司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
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重新签订《峨眉山风景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结算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新的《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结算协
议》(以下简称“《结算协议》”)是基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环境
卫生护费用结算协议》基础上部分条款修订,对环境卫生维护费
用的范围进行了更明晰的界定,并规定了每年总费用上限,进一
步明确了费用支付流程和方式等,更好的适应景区的发展和履行
了 1997 年签订与管委会签订协议,有利于景区管理和公司的经
营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明 孙东平 陈金龙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