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选举 陈德全同志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次会议选举陈德全武同 志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 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陈德全同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赵 明 孙东平 陈金龙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