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21-07-21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
场判断,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执行情况及收益状况均达到
预期,很好地实现了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其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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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明 孙东平 陈金龙
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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