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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峨眉山A: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22-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为避免同业竞争,经 2013 年 3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峨眉山旅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业公司”)、成都峨眉山饭店签订
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峨眉山风景国际旅行
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景国旅”)与集团公司子公司峨
眉山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旅行社”)签订了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按照证监会规范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2019
年 3 月 2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与相
关关联方续签了为期 3 年的委托经营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董事会议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东、陈德全回避了本议案的
表决。
    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1、住所: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五组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五组
    4、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5、注册资本:6,3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7090236721
    7、主营业务:汽车客运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
限公司
    9、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38,232.24
万元;净资产 17,334.4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1,147.16 万元;
净利润-3,244.26 万元。
    10、关联关系:同一集团控制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情况。
    (二)关联方名称:成都峨眉山饭店
    1、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0 号
    2、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成都
    4、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5、注册资本:285 万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20218969XD
    7、经营范围:兼营、销售: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钢材。(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旅店、茶
座、理发店、美容店;中餐类制售、饮品店(含凉菜、冷热饮品
制售,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饮料);预包装食品批
发兼零售,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
限公司
    9、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277.27
万元;净资产 2068.5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98.08 万元;净利
润-453.25 万元。
    10、关联关系:同一集团控制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情况。
    (三)关联方名称:峨眉山途乐旅行社有限公司
    1、住所: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三组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峨眉山市黄湾乡报国村三组
    4、法定代表人:童建明
    5、注册资本:3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2817M05
    7、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工艺美术品销售;汽车出租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
限公司
    9、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1.61 万
元;净资产 21.6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3.96 万元;净利润-3.55
万元。
    10、关联关系:同一集团控制
    11、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情况。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旅业公司签订的《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将标的饭店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在委托
期内全面负责标的饭店的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 3 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
内,甲方同意每年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
若标的饭店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达到 600 万元
以上,乙方可收取 6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20%作为经营效益费用。
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结清。委托经营管理期
限满后,视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签订
补充协议或由乙方购买甲方标的饭店资产。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合同
项下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本合同,补充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与成都峨眉山饭店签订的《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将标的饭店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在委托
期内全面负责标的饭店的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 3 年,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
内,甲方同意每年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
若标的饭店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达到 200 万元
以上,甲方可收取 2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20%作为经营效益费用。
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结清。委托经营管理期
限满后,视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签订
补充协议或由乙方购买甲方标的饭店资产。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合同
项下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本合同,补充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风景国旅与峨眉山旅行社签订的《旅
行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同意将其自身的旅行社业务委托于乙方经营,乙方同意
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派出人员,在委托期内全面负责旅行社
的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每年向
乙方支付委托经营费用人民币 5 万元。若委托旅行社在委托经营
期限内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达到 10 万元以上,乙方可收取 10 万元
以上部分的 20%的经营效益费用。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每半年支付
一次,年底结清。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违反本合同
项下的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方式的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并相互积极配
合,以保证顺利达到本合同之目的。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
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双方互相提供的综合服务的质量符合市场公认标准,不低于
提供服务方对类似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的质量。
    双方向对方收取的服务费按照国家价格、市场价格决定,如
果没有市场价格,双方按照公允、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提供相应
服务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收购上述关联方的饭店、旅行社的条件不成熟,采
取委托经营的方式,以解决现实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旅
业公司、成都峨眉山饭店签订上述《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峨眉山旅行社签订《旅行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因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尚未结算,如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数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风景
国旅与关联企业旅业公司、成都峨眉山饭店、峨眉山旅行社签署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能有效避免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
同时也利用公司在旅游行业的影响力和管理经验,提升被委托企
业的经济效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化运营,避免同业竞争风险,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峨眉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峨眉
山温泉饭店;
   5.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峨眉山饭店;
   6.旅行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峨眉山途乐旅行社。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