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峨眉山云上旅 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云上旅投”)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 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出具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云上旅投 的经营发展。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钟朝宏 毛 杰 2022 年 12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