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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峨眉山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
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
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
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
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增量成本和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分摊金额。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
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
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
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
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取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