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2012-05-16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2-012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14%。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18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
向转增股份3.41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股份向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
支付0.33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和届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经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7月19日为股权
登记日,2006年7月20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 有人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1 该 2 名股东未直接参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其应支付
徐向红
的对价安排由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目前已
归还了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股份的等值现金。该 2 全部履行完毕
2
刘枚华 名股东同意公司的股改方案,未做出特别承诺,仅遵守
并履行法定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18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7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
0.041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备
号 有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注
1 徐向红 37,400 37,400 0.021% 0 无
2 刘枚华 37,400 37,400 0.021% 0 无
合 计 74,800 74,800 0.042%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972,060 0.54% 0 972,060 0.5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74,800 0.042% -74,80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46,860 0.58% -74,800 972,060 0.5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79,208,129 99.42% +74,800 179,282,929 99.4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9,208,129 99.42% +74,800 179,282,929 99.46%
三、股份总数 180,254,989 100% 0 180,254,989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序 限售股 股份数量
情况 情况 份情况
份持有
号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变化沿革
人名称 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3 徐向红 0 0 0 0 37,400 0.021% 司法裁定
4 刘枚华 0 0 0 0 37,400 0.021% 过户
合计 0 0 0 0 74,800 0.042%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号 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7 月 18 日 40 家 25,691,327 14.25
2 2008 年 2 月 19 日 11 家 897,600 0.497
3 2008 年 7 月 19 日 6家 18,384,538 10.198
4 2009 年 7 月 18 日 4家 26,716,988 14.82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现就山大华特 2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山大华特 2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情形。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
月以内,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的计划;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
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
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
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