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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3-28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3-00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58,010,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1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张兆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
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 58,010,05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58,010,05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 58,010,05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 57,996,451 股同意,0 股反对,13,600 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0,249,955.17 元,利润总额 259,037,286.97 元,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51,778,224.42 元,提取 10%的盈余公积 5,177,822.44 元,加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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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66,019,575.49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2,619,977.47 元,资本公积金为 31,670,161.87 元。
     决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254,98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 58,010,05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
     (6)以 58,010,051 股同意, 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13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7)以 58,010,05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13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请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
元。
     (8)以 58,010,051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
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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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分享公司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以保护股东利益、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为宗
旨,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范围
    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
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4、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
    公司应综合考虑资金状况、投融资计划、企业发展所处阶段等因
素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在当年盈利、现金流状况良好、资金优先
满足投资及生产经营需求的条件下,进行现金分红。原则上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发展中有资本扩张需求时,
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机制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向独立董事提
供与分红方案有关的背景材料。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公
司应予配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分配预案形成过程、参会董事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
    股东大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投资者关系网络
平台、公司信箱、电话联系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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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利润分配的执行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因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展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
进行详细论证,提出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方
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张倩茹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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