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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17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4-014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40,178,4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29%。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
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1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095,341,746.95 元,利润总额 320,187,329.48 元,母公
司税后净利润 61,053,067.95 元,提取 10%的盈余公积 6,105,306.80
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94,594,487.02 元,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149,542,248.17 元,资本公积金为 31,670,161.87 元。
    决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254,98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6)以 40,178,450 股同意, 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14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7)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14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
    (8)以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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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器械)的生产(限分
支机构凭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
装;环保、建筑智能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大
屏幕显示设备、信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安
装;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产品销售;计算机集成及网络工程
施工;沥青、防水材料销售;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
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增补陈华、杜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陈华,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杜宁, 40,178,45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宿杨帆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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