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06—020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改方案采取公积金定向转增与直接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26,683,79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本3.41股;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2,582,302股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流通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78,251,58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3.74股,实际上每10股获得3.74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19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7月20日 5、2006年7月2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7月20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特”,并将于2006年7月2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华特”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6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 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05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26,683,79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本3.41股;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2,582,302股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流通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78,251,58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3.74股,实际上每10股获得3.74股股票。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0,254,989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安排不需要纳税。 (三)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大华特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法定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对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无法取得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对价安排由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垫付方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等值现金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红利所得金额、分配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得股份的等值现金等),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上述法定要求作出承诺。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7月1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7月19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7月20日 A、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 恢复交易 售条件的流通股; B、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C、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D、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特”; E、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7月2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 交易 数计算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75,319,615 49.05% 72,751,053 40.36% 计 计 国家股 0 0 国家持股 0 0 国有法人股 45,900,000 29.89% 国有法人持股 44,128,305 24.48% 社会法人股 29,419,615 19.16% 社会法人持股 28,609,008 15.87% 募集法人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二、流通股份合计 78,251,584 50.95% 高管持股 13,740 0% A股(其中,高管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107,503,936 59.64% ) 78,251,584 50.95% 10,000股 计 A股 107,503,936 59.64% B股 0 0 B股 0 0 H股及其它 0 0 H股及其它 0 0 三、股份总数 153,571,199 100.00% 三、股份总数 180,254,989 100% 注:改革后的国家持股数量,已经扣除山大产业集团替未收到完整材料的54家非动议法人股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股数;代为垫付后,被垫付方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等值现金补偿,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六、对价安排后,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0,254,989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联系办法 查询电话:0531—85198006 85198606 传 真:0531—82666189 电子信箱:wit@sd-wit.com 公司网站:www.sd-wit.com 联系人:范智胜 田 波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