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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4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 2015-002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
的八项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计提 2014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4 年初各项减值准备余额 27,672,540.11 元,本年应计提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为 1,243,378.42 元,2014 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28,915,918.53 元。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4 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 22,417,391.81 元,其中:应收账款为
10,761,976.33 元,其他应收款为 11,655,415.4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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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净增额 1,243,378.42 元,其中: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 1,481,468.02 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 238,089.60
元。
       2014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23,660,770.23 元,其中:应收账款为
12,243,444.35 元,其他应收款为 11,417,325.88 元。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14 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5,255,148.30 元,
2014 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5,255,148.30 元。本年度
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3、2014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四、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合
并实现营业收入 1,373,956,906.92 元,利润总额 449,037,275.57 元,
母 公 司 税 后 净 利 润 59,480,047.97 元 , 提 取 10% 的 盈 余 公 积
5,948,004.80 元,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131,516,758.56 元,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85,048,801.73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为
31,670,161.87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254,989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
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该预案需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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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15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 30 万元人民币,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 10 万元人民币,提
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
案》:
       根据 2015 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需求,本着融资授信额
度留有余地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2.8 亿元人民币。其中:
       1、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1.8 亿元人民币;
       2、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1.00 亿元人民币。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签署协议等手续。
       十二、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决定提名张兆亮、朱效平、杨杰、杨为清、姚广平、乔永
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华、杜宁、邓
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3
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将原“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召集人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修改为:“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
    2、将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将原“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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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
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
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修改为:“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将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
                                 5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5、将原第一百零九条第(六)项“(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
权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委托理财;”
    修改为:“(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委托理财;”
     6、将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任期届满,以该届监事会届满当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为届满时间。”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十四、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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