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5-008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3 月 12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兆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42,017,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27名,代表股份1,70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1,839,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0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的 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2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36,7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9,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36,7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690,33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690,335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89%;1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254,989 股 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3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聘请 2015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9,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556,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9,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3%;1,556,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7、“关于聘请 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 4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①将原“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召集人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修改为:“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 ②将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③将原“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 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 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修改为:“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④将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6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⑤将原第一百零九条第(六)项“(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 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委托理财;” 修改为:“(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委托理财;” ⑥将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任期届满,以该届监事会届满当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为届满时间。”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9、“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选举候选人张兆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7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选举候选人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选举候选人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选举候选人杨为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选举候选人姚广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⑹选举候选人乔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9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⑺选举候选人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⑻选举候选人杜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⑼选举候选人邓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10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选举候选人郑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选举候选人王堃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选举候选人张海燕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宿杨帆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