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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3-13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5-008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下午 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3 月 12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张兆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42,017,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27名,代表股份1,70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1,839,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0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的
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26,7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36,7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9,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36,7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690,33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5,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690,335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89%;1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254,989 股
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3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聘请 2015 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9,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556,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9,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3%;1,556,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7、“关于聘请 2015 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 10 万元。
                                  4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⑶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①将原“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八十条所列事项的,召集人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修改为:“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
式通知各股东。”
    ②将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③将原“第八十条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
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
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修改为:“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④将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6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⑤将原第一百零九条第(六)项“(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
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委托理财;”
    修改为:“(六)委托理财: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委托理财;”
     ⑥将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任期届满,以该届监事会届满当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为届满时间。”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9、“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选举候选人张兆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7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选举候选人朱效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选举候选人杨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选举候选人杨为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选举候选人姚广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⑹选举候选人乔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9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⑺选举候选人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⑻选举候选人杜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⑼选举候选人邓岩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53,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10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53,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52,2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选举候选人郑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选举候选人王堃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选举候选人张海燕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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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总体表决情况:40,311,2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148,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3,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148,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6%;1,557,5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
    ③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杜鹃、宿杨帆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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