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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关联交易公告2007-04-19  

						证券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编号:2007-005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集团”)在济南签署《土地转让协议》,本公司出资766.5791万元受让山大集团拥有的11,492.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于山大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兆亮先生表决本议案时实施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郭惠云女士、陈旭先生、王文琦先生在会前已书面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07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以内,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山大集团是山东大学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24.48%的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6日,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山大科技园,法定代表人为张永兵。主要经营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化工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网络安装;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是山大集团拥有的山东大学科技产业园区所占土地中的一部分,位于济南高新区颖秀路以东、天辰路以南,面积为11,492.94平方米(约17.24亩),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宗土地目前的地上建筑物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用房。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根据《土地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价款以土地评估价值为准。根据山东永明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永明估字[2007]第010号《土地评估报告书》,本次交易的土地评估总地价为766.5791万元。
    双方约定,《土地转让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本公司向山大集团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土地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转让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共同向土地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的价格按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解决公司的房产、土地权属不统一的问题,使公司充分利用山东大学科技产业园区的政策和环境优势发展主营业务,促进公司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业务往来,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以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七、备查文件
    1、《土地转让协议》;
    2、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