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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8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

上市公司事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2016 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

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

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 5 月 25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八项议案,

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       席
姓     名
              次数      (次)        (次)    (次)    (次)

陈     华       7          3            4         0            0
                                  1
杜    宁      7           3           4          0          0

邓    岩      7           3           4          0          0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表决等方面运作规

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我

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我们对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有了

清晰的理解。对历次会议的议案我们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成员,我们积极参与专业委

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公司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立足公司实际,

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投资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分析、讨论,明

确了公司近几年的发展思路。各位独立董事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以不同形式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决

策效益和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7 日、2 月 16 日、2 月 25 日

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工作计划、审

计师初步审计结果、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负责

公司年报审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发送了审计报告督促函,对其从事

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公司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宜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杜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邓岩

作为成员均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在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

                                 2
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 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取得情况,邓岩作为薪酬委

员会主任、陈华作为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依据《董事、

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按

照年度薪酬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发放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我们依照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建设、委托理财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 年 2 月 2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陈华、

杜宁、邓岩发表了“关于达因药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

见”、“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7 月 26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陈华、

杜宁、邓岩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陈华、

杜宁、邓岩发表了“关于核销坏账及股权投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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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遵循了国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2016 年,

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报告,披露了 29 个临时公告,没

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通过审阅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听取汇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

形式,积极主动的了解公司情况。我们分别于2016年1月17日、2017

年1月17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5年、2016年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

情况的汇报。

    3、2016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

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为确保公司股东利益而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陈华、杜宁、邓岩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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