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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独立董事意见2007-12-25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决定联合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山东华特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一、因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人对设立公司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后,已在会前形成书面认可意见,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亦实施了必要的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投资设立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组织机构,双方以经评估后的资产和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行使管理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次投资是为了做大做强公司的晶体业务,避免与关联公司的同业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郭惠云 陈旭 王文琦

    200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