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关联交易公告2020-10-24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38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公告之日,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华特知新
材料有限公司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该项交易尚需取得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新材料公司)拟将其所
持有的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新化工公司)100%
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集
团公司)。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2、山大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关联法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知新材料
公司向山大集团公司转让知新化工公司 100%的股权。关联董事朱效
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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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定价将依据交易双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结果
确认,目前尚未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如评估值不超过
3000 万元,则该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超过 3000 万元,
则该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山大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知新化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 2757.97
万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国资管理程序,该关联交易尚需上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大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854.434 万
股,占总股份的 20.72%,是本公司关联法人。
山大集团公司是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的国有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3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效平,
注册地为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山大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30652422X。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并购、资产
重组;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资咨询;科技类企业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科技成果技术转
让;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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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大集团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63,652 万元,
净资产为 334,655 万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6,343 万元,净利
润 41,607 万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412,483 万元,
净资产为 338,091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8,012 万元,
净利润 41,075 万元。
山大集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知新化工公司 100%股权。知新化工是由公司控股
64.41%的子公司知新材料公司与自然人王立志于 2013 年 3 月共同投
资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中知新材料公司出资
1700 万元,持有股权比例 85%,王立志以专有技术出资 300 万元,持
有股权比例 15%;住所:无棣新海工业园东环路;法定代表人为乔永
军;主要从事道路用改性沥青、沥青防水涂料、沥青防腐涂料、沥青
改性剂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议案,同意知新材料公
司以不高于股权对应评估净资产的价格收购自然人王立志所持有的
的知新化工公司 15%的股权,且知新材料已与自然人王立志签署了股
权转让意向性协议,至此,知新材料将持有知新化工公司 100%的股
权。
2019 年,知新化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6 亿元,净利润 93.27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2609.09 万元。2020 年 1-9
月,知新化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21.38 万元,净利润 148.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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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知新化工公司总资产 5461.73 万元,负债总
额 2703.76 万元,净资产 2757.97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双方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知新化工公司进行整体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知新化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股权交易价格。评估
值以经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目前尚未进行审计、评估。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2、支付方式:山大集团公司以现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3、过渡期安排:1)股权正式过户前知新化工公司的损益归属知
新材料公司;2)股权过户前,知新化工公司清偿完毕对本公司及对知
新材料公司的欠款。
截止目前,双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转让知新化工股权,可减少公司业务范围,推动产业结构的
优化,进一步聚焦优势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 本公司间接持有知新化工股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知
新化工本年累计净利润 148.8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26 万元。股权转让后,知新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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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影响较小。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山大产业集团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41.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
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构成
关联交易。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独
立董事进行了沟通交流,独立董事已了解相关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意见: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山东山大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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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九、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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