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
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名称由“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
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名称条
款进行相应修改,即将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HANDA WI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WIT DYNE HEALTH CO.,LTD”。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校属企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变更名称,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使用的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华特集团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审核意见”: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华特集团)向公司提交了书面提案函件,提出在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 “关于公司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的临时提案。董事会经审核后,作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华特
集团持有本公司 22%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临时提案要求
的资格;华特集团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此,董事会同意将华特集团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华特集团“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函”。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