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方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下 午 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 09:15 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47 名,代表股 份 108,197,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29%,其中出席 1 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52,128,1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 344 名,代表股份 56,06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股东)共 346 人,代表股份 56,653,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1765%。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 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352,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194%;反对 22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113%;弃权 615,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808,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5092%;反对 22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035%;弃权 615,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73%。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沈宝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140,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227%;反对 442,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2 份的 0.4090%;弃权 614,8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8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59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1336%;反对 442,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811%;弃权 614,8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杨 杰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768,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3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2%;弃权 408,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2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75%。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6,22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424%;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7%;弃权 408,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9%。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张大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6,90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015%;反对 805,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448%;弃权 4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35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7110%;反对 80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3 持股份的 1.4225%;弃权 4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65%。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方 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2,202,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48.2470%;反对 55,888,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51.6543%;弃权 1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7,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1610%;反对 55,888,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505%;弃权 1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5%。 ⑶表决结果: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 分之五十,议案未获通过。 6、选举程树仓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149,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314%;反对 389,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603%;弃权 658,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05,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1502%;反对 38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880%;弃权 658,1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18%。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 7、选举吕玉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351,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181%;反对 202,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71%;弃权 643,5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80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5067%;反对 202,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643,5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选举宋俊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345,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126%;反对 198,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32%;弃权 65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2%。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80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963%;反对 198,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498%;弃权 65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9%。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选举张志元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341,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088%;反对 202,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71%;弃权 65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2%。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797,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889%;反对 202,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653,6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9%。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选举郑 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320,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1892%;反对 262,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425%;弃权 614,8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8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775,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515%;反对 262,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632%;弃权 614,8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选举刘立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18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676%;反对 202,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871%;弃权 806,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5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4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2194%;反对 202,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806,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94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选举任尚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7,16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503%;反对 221,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044%;弃权 806,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5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625,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1862%;反对 221,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3904%;弃权 806,3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7,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34%。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宿扬帆、张岳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了 8 名董事。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另行补选缺额董 事。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7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