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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达因: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1-08-27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
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有关文件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
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党总支、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管理
体制。
    (一)党总支通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
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
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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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的管理,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规范运营、管控风险。
    (三)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长应当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督促落
实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内部
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 强化公司对审计工作统一管控,公司统筹安排审计或
检查任务、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通过设立专项审计组、
集中审计、交叉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条 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
凡审必严。公司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审计周期对所属单位实施审
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公司实施重点审计;
对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 1 次。
具体审计项目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或经批准根据实际情
况安排。
    第七条 子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
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要事件、重大风险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线索移送等事项,在向本级党组织及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向上
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
真实、全面提供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审计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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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循审计准则及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保持诚信正直;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
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循保
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十一条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独立履
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公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审计部能够及时全面通畅地获取董
事会和管理层的政策、生产经营及组织、财物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
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经公司批准后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公司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项
目的,审计部应当审定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
计结果负责。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在法律法规、公司规定或批准范围内,履行
下列职责:
    (一)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
部审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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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据审计署、内部审计准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级
单位规定的审计职责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拟定审计规划和年度
审计计划;
       (三)按照经批准的审计计划和公司安排,开展审计工作;
       (四)每季度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协助董事长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结果运
用;
       (六)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以适当的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企业的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八)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应当具备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
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
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企业和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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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
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
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
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违规并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人员,提出追
究责任的建议;
    (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内部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权限。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审计部按照第十五条的要求,编制审计规划和年度
审计计划,经公司党总支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上级工作安排,确定审计项目,
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一)审前准备
   1.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审计方案;
   2.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企业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
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二)审计实施
   1.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
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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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
计证据以及做出的审计结论;
   3.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三)审计沟通
   1.审计部将审计报告初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的意见;
   2.被审计单位或人员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审计
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研
究核实,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连同该书面意
见一并提交审计部。
   4.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或
者被审计人员存在较大分歧的,审计部可以提请董事长召开专项
会议进行审议。
   (四)出具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后,审计部应当将经过复核或审议
的审计报告报请董事长审批签发。
   2.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
见书。
                 第六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审计问题整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
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
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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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对审计整改事项建立管理台账;对审
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督
促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与监事会、纪检以及财务、人
资、法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
式,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工作协同,推
动公司建立信息共享、重要事项联合检查、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
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党总支、
董事会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将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
像等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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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计划或实施方
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
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主管
领导批复(审计文件处理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
书、移送处理文书、文件发文记录等;
    (四)审计部认为有必要归档的其他备查文件材料。
    第二十六条 审计档案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
一个卷或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
    第二十七条 审计案卷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
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
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的
规则顺序排列。
    第二十八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
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归档时间不得迟于
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 3 月底。
    第二十九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一)重要档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重要档案,永久保
存;
    (二)一般档案:供当期稽核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档案,
至少保存 10 年,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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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要求查阅审计档案资料的,应
向审计部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查阅。国家有关部门
依法调阅的除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
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党总支研究、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
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
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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