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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大华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6-02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09-00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 年5 月2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

    

    年6 月2 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

    

    到7 名,董事朱海群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承科参加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璨因在国外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希军参

    

    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进

    

    行了如下事项:

    

    一、以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生字[1993]第224 号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已经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要求,依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得到了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6)

    

    第56 号文的确认,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在山东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3700001800282。”

    

    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生字[1993]第224 号

    

    文批准,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一九

    

    九六年八月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

    

    发(1995)126 号文要求,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得到了山东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6)第56 号文的确认,并由

    

    “山东声乐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山东声乐股份有

    

    限公司”。2001 年11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

    

    称由“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3700001800282。”

    

    2、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及管理;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

    

    技术服务;环保、工业自动控制、通信、显示设备和工业电炉生产、

    

    安装、销售;电子、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软、

    

    硬件销售及服务;计算机集成及网络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废

    

    弃物治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培训;二氧化氯消毒剂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的开发、建设及管理;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业自动控制、通信、显示设备和工业电炉生产、安

装、

    

    销售;电子、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及服务;计算机集成及网络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废弃物

    

    治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二氧化氯消毒剂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国

    

    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4、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

    

    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

    

    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和

    

    责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内部处分,罢免其职位,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十款:“(十)根据董事长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修改为: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6、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款:“(六)提请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

    

    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

    

    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独

    

    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三、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近届满,须进行换

    

    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达因天丽家居

    

    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决定提名张兆亮、朱效平、吴承科、杨为清、张璨、王希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吕玉

    

    芹、江鲁、周宗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玉芹、江鲁、王文琦认为: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候选人的构成合理,符合任职条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简历、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见附

    

    件)。

    

    四、以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山大华特卧龙学校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继续以公司在沂南县工业园区的200 亩土地,为山大华特卧

    

    龙学校在中国工商银行沂南县支行的一年期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进行抵押担保。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9 年6 月25 日

    

    召开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召开公司200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除第四、五项外,其他事项需提交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兆亮,男,1965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副教授,中共党员。

    

    历任山东大学产业处副处长、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大学产业

党委

    

    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协会

    

    常务理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 璨,女,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能基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达因

    

    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效平,男,1966 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大

    

    学产业处科长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

    

    东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

    

    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承科,男,1949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

    

    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为清,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历任山东工业大学教师、山东华天事业发

    

    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希军,男,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历任山东山大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宁波达因天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

亚和

    

    讯农牧技术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分析师。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吕玉芹,女,1961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教授。厦门大学会

    

    计系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

    

    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师。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江鲁,男,1959 年出生,法学学士,高级律师。现任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济

    

    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宗安,男,1964 年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

    

    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系主任、财政金融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浪

    

    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部主

    

    任,山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山东省经济管理学会副秘书

    

    长、常务理事,山东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

    

    中青年研究会理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附件二:声明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

    

    玉芹、江鲁、周宗安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

    

    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或者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

    

    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

    

    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

    

    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玉芹,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吕玉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玉芹

    

    日 期: 2009 年6 月1 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鲁,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江鲁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鲁

    

    日 期: 2009 年6 月1 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宗安,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周宗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宗安

    

    日 期:2009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