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6-02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09-00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 年5 月20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
年6 月2 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
到7 名,董事朱海群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吴承科参加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璨因在国外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希军参
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进
行了如下事项:
一、以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生字[1993]第224 号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已经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要求,依照《公司法》
进行了规范,得到了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6)
第56 号文的确认,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在山东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3700001800282。”
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生字[1993]第224 号
文批准,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一九
九六年八月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
发(1995)126 号文要求,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得到了山东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6)第56 号文的确认,并由
“山东声乐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山东声乐股份有
限公司”。2001 年11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
称由“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3700001800282。”
2、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及管理;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
技术服务;环保、工业自动控制、通信、显示设备和工业电炉生产、
安装、销售;电子、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软、
硬件销售及服务;计算机集成及网络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废
弃物治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培训;二氧化氯消毒剂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
(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的开发、建设及管理;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业自动控制、通信、显示设备和工业电炉生产、安
装、
销售;电子、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及服务;计算机集成及网络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及固体废弃物
治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二氧化氯消毒剂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国
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4、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
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
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和
责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内部处分,罢免其职位,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十款:“(十)根据董事长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修改为: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6、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款:“(六)提请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
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
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独
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三、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近届满,须进行换
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达因天丽家居
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决定提名张兆亮、朱效平、吴承科、杨为清、张璨、王希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吕玉
芹、江鲁、周宗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玉芹、江鲁、王文琦认为: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候选人的构成合理,符合任职条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简历、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见附
件)。
四、以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山大华特卧龙学校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继续以公司在沂南县工业园区的200 亩土地,为山大华特卧
龙学校在中国工商银行沂南县支行的一年期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进行抵押担保。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9 年6 月25 日
召开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召开公司200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除第四、五项外,其他事项需提交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兆亮,男,1965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副教授,中共党员。
历任山东大学产业处副处长、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大学产业
党委
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协会
常务理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 璨,女,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能基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达因
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效平,男,1966 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大
学产业处科长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
东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
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承科,男,1949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
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为清,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历任山东工业大学教师、山东华天事业发
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希军,男,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历任山东山大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宁波达因天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
亚和
讯农牧技术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分析师。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吕玉芹,女,1961 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教授。厦门大学会
计系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
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师。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江鲁,男,1959 年出生,法学学士,高级律师。现任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济
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宗安,男,1964 年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
任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系主任、财政金融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浪
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经济学院研究生部主
任,山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山东省经济管理学会副秘书
长、常务理事,山东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
中青年研究会理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附件二:声明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
玉芹、江鲁、周宗安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
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
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或者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
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
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
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玉芹,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吕玉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玉芹
日 期: 2009 年6 月1 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鲁,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江鲁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鲁
日 期: 2009 年6 月1 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宗安,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山大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
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周宗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
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宗安
日 期:2009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