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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达因: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10-2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财监〔2012〕1 号)《山东华特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
权处分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
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捐赠。
    第四条 高度重视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
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
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 对外捐赠范围

    第五条 对外捐赠范围一般包括:向受重大自然灾害地
区、企业定点扶贫和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
的救济性捐赠,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
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捐赠等。
    第六条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
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
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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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
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八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
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三章 对外捐赠规模

    第九条 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
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
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和标准。
    第十条 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对外捐赠规模应当
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因捐赠行为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捐赠形式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
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捐赠方案包括捐赠
事由、捐赠对象、捐赠用途、捐赠途径、捐赠财产构成及捐
赠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随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逐级上报,最
终在经省国资委审定的财务预算捐赠项目和金额内,一般应
由具体负责部门提出捐赠方案,财务部门就捐赠事项结合企
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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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对省国资委未审定的财务预算捐赠,不得对
外捐赠。拟安排预算外捐赠时,需事前经本企业董事会审议
逐级上报,最终经省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上报的备案材
料包括对外捐赠请示、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捐
赠方案、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对外捐赠备案表等。捐赠方案
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责任人、捐赠财
产构成及捐赠数额等内容。对于预算外捐赠,委派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要对捐赠的必要性及内部审核程序等情况进行
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第五章 对外捐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并规范账务处理。对外捐赠要符合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扣除条
件,并依法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能提供公益事业捐赠
票据的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捐赠。要严格审查对外捐赠款项
和实物的用途,建立对外捐赠的跟踪制度,关注受赠人是否
按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当
通过纪检、内部审计等多种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
找在捐赠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决策程序、预算执
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将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抽查。对制度不
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报备等不规范行为,予通
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
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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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结合实际
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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