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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特达因:反担保关联交易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山东华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概述

       (一)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达

因)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

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特集团)

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特环保)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拟以持有的华特环保 49%的股权,

向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中 49%的部分提供反担保

(即总额不超过 4900 万元)。

       (二)华特集团持有本公司 2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向华

特集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该反担保

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效平、沈宝杰、程树仓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该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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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华特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独资企业,注册资金 5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效平,注册

地为 济 南 市高 新 区 颖秀 路 山 大科 技 园 ,统 一 社 会信 用 代 码为

91370000730652422X。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并购、资产

重组;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资咨询;科技类企业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科技成果技术转

让;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2021 年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 233,889.94 万元,净利润 72,645.38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445,995.82 万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372,471.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79,620.50 万

元。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561,568.62 万元,所有者

权益总额为 453,850.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6,904.22 万元。

    关联方华特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华特集团拟为华特环保提供担保的情况介绍

   华特环保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华特集团持有 51%股权,华特

达因持有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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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华特环保经营资金需求,华特集团拟为华特环保提供总额

不超过 1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华特集团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归母净资产为 7.96 亿元,截至目

前其所批准的担保额度 1.5 亿元(含本次对华特环保的 1 亿元),实

际担保责任余额 0.27 亿元,“不超过其自身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的净资产额”。

    华特环保符合《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

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控股股东,其为华特环

保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

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担保要求。

    (二)公司拟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属企业及其

控制企业为持股比例不低于34%的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原则上

应按出资比例确定”;第七条规定:“省属企业为控制企业超出资比例

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华特集团控股华特环保51%,但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

100%的担保。依据规定,公司作为持有华特环保49%股份的股东,应

该向华特集团超过51%出资比例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的形式及额度:公司以持有的华特环保 49%的股权,向华

特集团为华特环保 1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中 49%的部分提供反担保

(即总额不超过 4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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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的有效期: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反担保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与反担保是华特环保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华特环保

为公司参股 49%的公司,其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

具履约保函等生产经营用途。

    (二)公司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是政策要求,是执行《山东省

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风险可控。华特环保是拥有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治理

等主要环境治理技术的综合性环保企业,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优

势,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华特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会对其重大决

策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公司作为参股股东,也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密切关注其经营及其风险情况。
    五、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无担保金额,且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况。

    六、公司与华特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华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83.47 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担保、反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华特环保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以及

本公司按持有华特环保 49%的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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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董事关于反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玉芹、杜宁、张志元就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华特达因拟按 49%

的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华特达因

就该交易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有关材料。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

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反担保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华特环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华特集团为其提供担保以及华特达因按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

提供反担保,均符合国资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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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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