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11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
信、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华特达
因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我们勤勉尽责,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调查等方
式主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
况;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 席
姓 名
次数 (次) (次) (次) (次)
吕玉芹 5 4 1 0 0
张志元 5 4 1 0 0
宋俊博 2 2 0 0 0
杜 宁 3 2 1 0 0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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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慎的判断。2022 年度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
权和反对的情形。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方面运作规范,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
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3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关
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
议案”。
3.2022 年 12 月 30 日,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采用了网络投票等经济、便捷的投票方式,
为股东参会提供了便利,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了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公开披露。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占多数,除战略委员会外,其
余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2022 年我们积极参与专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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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战略委员会立足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为公司修订发展战
略决策提供建议,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决策效益和质量等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
计划、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
公司 2022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
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共计召开一次会议,根据《董事、监事薪酬和
津贴方案》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审议了 “关
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名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审议了“增补杜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人事变动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关于
202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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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我们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独立意见。
三、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遵循了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
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
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2022 年,公司按
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报告,披露了 35 个临时公告,没有遗漏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 10 年
获得 A 的优异成绩。
2.我们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9 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年
报审计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审阅材料、询问相关人员以及实地考察
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的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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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 年,我们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线上培训学习,及时掌握监管
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献言献策,
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意识。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勤勉尽职,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坚持独立判断,更好
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
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独立董事:吕玉芹、张志元、杜宁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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