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 定-0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 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 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吴淼 独立董事 因公出国 无委托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25,095,599,877.82 21,110,381,083.45 1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0,405,705,995.86 9,519,054,405.57 9.31% 股本(股) 1,156,442,102.00 1,156,442,102.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9.00 8.23 9.3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7,695,668,873.32 4,986,101,073.86 5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31,184,653.57 470,843,695.74 34.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05,787,230.69 1,084,848,398.56 -25.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70 0.94 -25.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58 0.4071 34.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58 0.4071 34.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4% 5.65% 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6.35% 5.73% 0.6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9,492.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297,151.5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606.98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630,562.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589,964.42 所得税影响额 -692,499.28 合计 -1,284,650.09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是公司水泥厂和公司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政府补助主要是 公司水泥厂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5,7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4,200,26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7,741,70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 6,999,90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6,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6,499,65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6,320,75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5,999,93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4,708,039 人民币普通股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4,667,526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79.92%,主要是一季度销售量增加较多,货款结算与煤炭销售存在正常时间差,导致应收账款增 加较多; 2、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74.60%,主要由于段王煤化收购子公司导致应收款项增加; 3、存货较上年末增加44.13%,主要由于一季度产量较高,生产需要投入量大,导致期末库存物资和存货较多; 4、工程物资较上年末增加45.53%,主要是矿井环保设备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76.53%,主要由于收购国投煤炭有限公司资产和山西北河坡煤矿暂付的投资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60.50%,主要由于母公司新增银行借款1.8 亿元,公司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增借款 1.16 亿元,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减少500 万元; 7、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47.36%,主要由于尚未结算的材料设备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38.82%,主要由于计提了一季度完成任务后应发的奖金所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9、应付股利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由于本期应付股利全部支付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52.12%,主要是未结算关联方款项增加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239.74%,主要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调整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增加所致; 12、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68.63%,主要由于本季度计提的专项储备在本季度支出较少所致,进入二季度后,支出也会相应增 加; 13、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加38.33%,主要由于新收购的煤矿,少数股东投入增加所致; 1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34%,主要由于公司产销量增加后,收入也相应增加; 1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5.54%,主要由于公司产销量增加后,成本也相应增加; 1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应收款项增加后,计提的坏账准备也相应增加所致; 1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3.29%、34.26%、38.86%和34.05%, 主要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后,相关各项利润指标也相应增长; 1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19%,主要由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19、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38.16%,主要由于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20、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38.08%,主要由于本期收到税费返还资金减少所致; 2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26%,主要由于收到各项经营性押金减少所致; 2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1.13%,主要由于公司业务增加后,对外采购成本也相应增加; 2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50%,主要由于水泥厂处置资产收回的处 置收益增加所致; 2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81.48%,主要由于对外收购暂付的投资款增加所致;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1.87%,主要由于一季度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2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1.84%,主要由于借款增加和子公司段王煤化增加分红比例所 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与煤炭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事项的主要资产已经完成交割(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3 月31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化”)按照山西省煤炭产业整合的相关政策,整合了寿 阳县6 处煤矿,截止目前,已经与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4 月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3、公司收购国投邢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截止目前,已经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和相关资产的交割(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0 年4 月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股份限售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1、本公司收购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完 成后,自觉遵守并严格履行《沧州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在本公司作为沧州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期间,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人 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 公司已严格遵守承 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尽量避免与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如确实无法避免,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与沧州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沧州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5、自本公司竞拍取得沧州化学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12,765.48 万股股份之日起三年 内,本公司不转让竞拍取得的上述股份,亦不 会将上述股份对外提供质押担保。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冀中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冀 中能源峰峰集团 有限公司、冀中 能源邯郸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冀 中能源张家口矿 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对暂由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或 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 的资产,待相关矿井建设完成,具备生产能力 和经营资质,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 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公司选 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 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由公司 经营管理。2)就在本次重组中以委托经营方 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 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 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 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不 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金牛能 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 井;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 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 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 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 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 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3)就峰峰集 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交易对方 承诺在煤田探明储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 煤矿矿山建设完成、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要求时,将按照市场 价格优先转让给金牛能源,如公司明确表示放 弃该采矿权,则交易对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给 公司的价格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不得 自行开采。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如下: “1)承诺每月定期向公司通报上述暂由交易 对方继续经营管理的煤炭业务及资产的情况, 一旦该等煤矿和矿山企业具备了煤炭开采的 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 公司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 将该项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 由公司经营管理。2)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 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事 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 易对方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 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 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 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 承诺方已严格遵守承 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5 应当向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 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 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 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 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 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 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经营 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金 牛能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 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再从事煤炭开 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 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 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 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 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 续事宜,并对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对公司的监督 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 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 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 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 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 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 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 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 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 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金公 司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 买权。3)承诺在交易对方拓展业务时,就可 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或 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在核 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在合 理期限内,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公司。项目 投资转让或移交所需办理的相关事宜由交易 对方负责。如经核查,公司认为上述投资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形或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规定的可由交易对方先行投资的项 目,交易对方在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同意后, 可以继续投资。就经公司同意,由交易对方先 行投资的项目,交易对方应定期向公司通报项 目进展情况,同时接受金牛能源的监督。一旦 公司认为该等项目具备了注入上市公司的条 件,交易对方将在收到公司书面收购通知后, 立即与公司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在双方就 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可视情况交由 公司经营管理。4)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 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 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 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 2《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 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6 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 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 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 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 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 式。” 3、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1)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冀 中能源集团承诺3 年内不转让拥有的冀中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 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 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5、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 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 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 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 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 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有电话沟通,公司均已据实答复。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7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