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 定-00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 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 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宋淑艾 独立董事 传真表决 - 杨化彭 独立董事 传真表决 - 王纪新 独立董事 传真表决 - 史际春 独立董事 传真表决 - 赵保卿 独立董事 传真表决 - 郭周克 董事 传真表决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 保证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26,573,036,732.81 21,110,381,083.45 2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1,507,731,770.39 9,519,054,405.57 20.89% 股本(股) 1,156,442,102.00 1,156,442,102.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9.9510 8.2313 20.89% 2010 年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 年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530,525,079.45 77.09% 24,597,219,877.22 6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81,754,529.65 53.05% 1,838,184,597.00 4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550,751,930.79 -59.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 - 1.3410 -59.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31 53.06% 1.5895 43.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31 53.06% 1.5895 43.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9% 2.68% 17.02% 2.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5.39% 2.67% 17.08% 2.3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19,840.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650,397.67 债务重组损益 190,801.09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630,562.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610,957.15 所得税影响额 -1,797,334.15 合计 -6,956,370.4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2,5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4,200,268 人民币普通股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229,670,366 人民币普通股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93,558,477 人民币普通股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5,260,72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14,039,76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 9,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8,316,287 人民币普通股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8,284,63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6,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6,247,008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减少35.02%,主要由于本公司客户回款都以票据回款为主,导致货币资金降低。 2、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度末增长182.58%,主要由于本公司销量增加,客户使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增长130.52%,主要由于本公司销量增加,主要客户均采用滚动结算,即货到付款, 从而导致该时点应收账款增加。 4、截止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增长123.90%,主要由于山西本期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矿山恢复押金以及新整 合的山西段王煤业集团友众煤业公司、山西段王煤业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和寿阳县泰祥煤业有限公司带入款项所致。 5、截止本报告期末,存货比上年度末增长52.73%,主要由于本公司煤炭主业产量增加后,库存量也相应增加,再加上新收 购的山西段王煤业集团友众煤业公司、山西段王煤业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和寿阳县泰祥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后,正 常的库存也相应增加所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6、截止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零,主要由于本期收回了对河北董氏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所致。 7、截止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末增长60.34%,主要由于本公司续建项目矿井技改、洗煤厂技改等工程项目本期增 加投资所致。 8、截止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度末增长89.24%,主要由于报告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9、截止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末增长76.92%,主要由于本公司报告期新增借款2.6 亿元,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天铁 煤焦化有限公司新增借款2.36 亿以及报告期偿还共同影响所致。 10、截止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度末减少70.53%,主要由于到期承付所致。 11、截止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上年度末增长41.34%,主要由于尚未结算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12、截止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增长48.03%,主要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后,带动五险一金相应增加,再加上新 收购公司人员增加及带入的五险一金增加所致。 13、截止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比上年度末增长6645.06%,主要由于报告期分红尚未支付大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14、截止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末增长90.50%,主要由于本公司计提了棚户区冶理资金以及新收购公司带入增加 所致。 15、截止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增长38.43%,主要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6、截止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度末增长247.70%,主要由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调 整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7、截止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增长92.49%,主要由于本公司新收购的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邢 东热电厂带入的集中供热管网差别热价收入增加所致。 18、截止本报告期末,专项储备比上年度末增长195.43%,主要由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并未完工,无法核销 专项储备,再加上新收购的公司带入的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19、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上年度末增长34.04%,主要由于公司子公司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收购的友众 煤业公司、平安煤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所致。 20、截止本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上年度末增长52.75%,主要由于新收购企业少数股东投入以及本期子公司盈利增加所 致。 2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7.09%,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65.78%,主要由于本公司销量增加,再加上价格较上 年同期有所提高,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22、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82.55%,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72.18%,主要由于新产品焦炭、甲醇增加的营业成本 以及煤炭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65.04%,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5.54%,主要由于本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相应的销 售费用随之增长,以及新产品焦炭、甲醇新增的销售费用。 2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73.98%,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36.23%,主要由于收购企业新增管理成本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1414.56%,累计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由于本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增加 以及新收购的公司增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26、本报告期,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3.55%,营业利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4.94%,主要由于今年煤炭主业售价较上年 同期的有所增长,再加上煤炭产销量同比增长带动营业利润上升。 2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4.98%,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4.27%,主要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煤矿安全 改造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本期确认收入增加所致。 2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05.45%,主要由于非流动资产到期处理增加所致。 29、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226.46%,累计比上年同期减少57.68%,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到 期处置增加,而累计较上年同期减少。 30、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2.25%,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7.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 长53.05%,利润总额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5.50%,净利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49.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比 上年同期增长43.78%,主要由于煤炭主业售价较上年同期的有所增长,再加上煤炭产销量同比增长带动利润总额上升。 31、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40.80%,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34.11%,主要由于应纳税所得额随利润总额增加所 致。 32、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长334.64%,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969.82%,主要由于本期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33、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收益累计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委贷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寿阳县段 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投资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4、截止本报告期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53.09%,主要由于产量增加带动采购支出增加。 35、截止本报告期末,支付的各项税费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56.95%,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增值税增加以及净利润增加 带动所得税增加。 36、截止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比上年同期减少59.02%,主要由于本期公司主要客户结算主要以票 据结算为主,导致资金净流量减少。 37、截止本报告期末,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累计比上年同期减少79.51%,主要由于今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以来处置固定资产总体减少所致。 38、截止本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53.17%,主要由于存款利率上升导致利息收入增 加。 39、截止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49.03%,主要由于新收购企业投入增加所致。 40、截止本报告期末,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累计比上年同期减少49.32%,主要由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08 年12 月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持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天泰煤业”)7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段王煤化”)的议案。报告期内, 段王煤化向公司支付了5,000 万元的股权受让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泰煤业10%的股权。 2、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峰峰集团、邯矿集 团和张矿集团拟将未纳入标的资产范围的其他矿井或矿山企业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3 年;定价依据为按照每销售1 吨煤2 元的价格向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 共收取管理费366.54 万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820.60 万元,累计办理票据贴现63,169.28 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冀中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1、本公司收购沧州化工完成后,自觉遵守并严格履行《沧州化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在本公司作为沧州化工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与沧州化工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 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沧州 化工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沧州化工之间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 务。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量避 免与沧州化工发生关联交易,如确实无法避免,本公司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沧州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与沧州化工之间 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沧州化工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 自本公司竞拍取得沧州化工12,765.48 万股股份之日起三年内,本 公司不转让竞拍取得的上述股份,亦不会将上述股份对外提供质 押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了 承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5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冀中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峰峰 集团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邯郸 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冀中能源 张家口矿业集 团有限公司、冀 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对暂由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 关的资产,待相关矿井建设完成,具备生产能力和经营资质,建 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 由公司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竞争业务 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由公司经营管理。2)就在本次重组中 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集 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 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 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 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 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 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 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 给公司的条件。3)就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 交易对方承诺在煤田探明储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矿矿山 建设完成、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要 求时,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公司明确表示放 弃该采矿权,则交易对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给公司的价格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不得自行开采。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每月定期向公司通报上述暂由交易对方继续经营管理的 煤炭业务及资产的情况,一旦该等煤矿和矿山企业具备了煤炭开 采的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 利润或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公司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 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由公司 经营管理。2)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 终止委托经营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 易对方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 议。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 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 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 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 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 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 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 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 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 易对方承诺将继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 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 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 经营的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 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 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托经 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 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 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 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 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 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 或股权转让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 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3)承诺在交易对 方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或 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在合理期限内,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公 司。项目投资转让或移交所需办理的相关事宜由交易对方负责。 如经核查,公司认为上述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或符合《关于 承诺各方严格遵 守了各项承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6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规定的可由交易对方先行投资的项目, 交易对方在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投资。就经公 司同意,由交易对方先行投资的项目,交易对方应定期向公司通 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接受冀中能源的监督。一旦公司认为该等 项目具备了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交易对方将在收到公司书面收 购通知后,立即与公司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在双方就收购达 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可视情况交由公司经营管理。4)承诺如 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 函》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 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 2《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 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 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 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 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 场定价等方式。” 3、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1)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 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 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锁定期。(2)冀中能源集团承诺3 年内不转让拥有的冀中能源权 益的股份。 4、冀中能源承诺:本公司将尽快办理采矿权资产的变更过户手续。 5、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承诺冀 中能源与本次交易对方约定标的资产在2010 年、2011 年实现的 净利润应在2009 年盈利预测确认的净利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 20%,如标的资产2009 年、2010 年和2011 年的实际实现的净利 润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应以现 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6、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7、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保障 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 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7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有电话沟通,公司均已据实答复。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