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
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
上,同意提名胡竹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
3、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选举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
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
础上,同意聘任胡竹寅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同意聘任李凤锦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
独立董事: 杨有红 邓 峰 冼国明 李晓慧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