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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2019-02-01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 临-00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中能源”)之债务人
天津铁厂、崇利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铁第一轧钢”)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重整程序。根据
要求,公司按时完成了相关债权的申报工作(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2019
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截止2018年8月24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
一轧钢应收账款已确认金额合计113,630.05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310.48万
元,根据《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对本次重组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案,
公司2018年需补提资产减值损失46,034.39万元,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预计将减少29,177.51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破产重整及进展情况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2-27号),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集团”)、天津铁厂、崇利制钢等16家企业重整,并
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人(以下简称“渤海系企业重整
案”)。天津铁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牛天铁”)的股东,现持有金牛天铁50%的股权。同时,天津铁厂是天铁集团
的核心子公司。崇利制钢是天津铁厂的控股子公司,天津铁厂持有其62.93%的
股权。天津铁厂、崇利制钢为或曾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客户或债务人。就上述
情况,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
重整的公告》(2018临-031)。
    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2-27号)的要求,
就公司截至2018年8月24日所涉及的债权进行了申报。就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
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
(2019临-001)。
    2019年1月30日,渤海系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渤钢系企业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中,管理人
对本次重整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了明确。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重整计划》及公司债权预期清偿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渤钢系企业采用“出售式重整”模式,重整后,渤钢
系企业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新渤钢)”和“非钢资产平
台(老渤钢)”。
    1、每一家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债权部分由钢铁资产平台
(新渤钢)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
清偿。
     2、普通债权超过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将按照52%:48%的比例分别在钢
铁资产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信托收益权份额予以清
偿。
     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公司所涉及债权具体清偿情况如下:
    ①现金受偿金额150.00万元,信托计划公司所占份额公允价值33,945.61万
元,公司所持债转股股权公允价值9,189.57万元,预期可收回金额43,285.18万元;
     ②账面损失金额=113,630.05-43,285.18=70,344.87万元;
    ③ 公 司 已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4,310.48 万 元 , 2018 年 末 需 补 提 资产 减 值 损 失
46,034.39万元,将减少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177.51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截止2018年8月24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
钢应收账款已确认金额合计113,630.05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310.48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2018年需补提资产减值损失46,034.39万元,公司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29,177.51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18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重整计划》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目前存在法院
是否裁定批准及执行的不确定性。
    渤钢系企业重整债权中尚有部分暂缓确认的债权及未申报债权,最终的偿
付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