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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人重整及对相关应收账款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2019-02-20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 临-01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人重整及对相关应收账款
                      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2 月 19 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债务人重整及对相关应收账款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2018年8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天津
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集团”)、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
铁第一轧钢等16家企业重整,并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
人。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达煤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煤电”)和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牛天铁”)的债务人,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按时向管理
人申报了债权。
    2019年1月30日,渤钢系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渤钢系企业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19年1月3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
48家企业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在 2018 年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的应收债权补提资产减
值损失。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对本次渤钢系企业重组所涉及债权的清偿方案,
2018 年需补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约 4.60 亿元(具体以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补提
的资产减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8年8月24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
钢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136,300,514.96 万 元 , 已 计 提 坏 账 损 失
243,104,750.86万元。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对本次渤钢系企业重组所涉及债权
的清偿方案,2018年需补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约4.60亿元(具体以公司2018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减少约2.92亿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裁定批准的《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
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和天铁第一轧钢的应收债权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
意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独立董事关于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补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补提资产
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补提资产减值损
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补提资
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天津铁厂及其关联方应收债权补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