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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9-03-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相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

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该关联交易对交易

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

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

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有红   邓峰   冼国明   李晓慧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