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向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2019-12-1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向华北医疗
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
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以现金和医疗
资产对华北医疗进行增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
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
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杨有红 邓峰 冼国明 李晓慧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