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