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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2021-04-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中能
源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4760 号),公司按照财政部等
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原文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冀中能源公司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冀中能源公司未按照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超额度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致同所对公司 2020 年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存在执行过程中
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形,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
事会将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业务人员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
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已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对超额度关联交易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
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
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
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