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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中能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2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 临-02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
年7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
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赵兵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
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先生、赵鹏飞先生和独立董事冼国明先生、谢宏
先生、梁俊娇女士、胡晓珂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子公司金牛化工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增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
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提升内生动力及盈利空间,结合金牛化工主营业务及公司
非煤业务资产情况,公司同意金牛化工及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
中新材料”)拟进行如下交易:
    金牛化工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30,000,000 股(不超过金牛化工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不超过 88,900.00
万元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增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
新材料有限公司并用于其“年产 20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
    金牛化工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冀中新材料进行增
资,取得其增资后不低于 51%的股权并实现对冀中新材料的控股(以下简称“本
次增资”);本次增资的最终增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
家出资企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增资最终增资金额在本次增资价格确定后,
由交易各方届时签署协议确定。
    就本次增资事项,公司拟与金牛化工、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
协议》。
    本次增资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并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施。
    本次发行需金牛化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
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增资除上述以本次发行为前提外,还需金牛化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并对冀中新材料评估结
果进行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